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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观点:不是律师,能否以法律顾问身份代理公司诉讼
来源:www.hezls.cn作者:赫章县律师时间:2020-05-25
民事诉讼中,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以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赫章县律师解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其中,没有律师资格,也不持有基层法律工作者证书的自然人能否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关键是看其是否属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
不少公司设有法律部(法务部)或者任命了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这些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如果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只要该公司出具了委托代理手续,即可以以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成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对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则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应当提供该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以证实其属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因不属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仅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提供什么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理解与适用:关于“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上岗证或工作证等身份证明,也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资料等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规定:
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出庭的代理人,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以证明其身份:
(1)缴纳社保记录凭证;(2)领取工资凭证;(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