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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这么高,电梯候梯厅能计入套内面积吗?

来源:www.hezls.cn作者:赫章县律师时间:2020-05-13

  购买商品房时大家都较为关注房屋面积,如果面积有“误差”直接影响购房款,如果你不知道哪些应该算入套内面积?哪些应属于公摊面积?且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回放

  2015年,魏某某与甲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电梯房一套。约定房屋建筑面积110.9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3.9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有差异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甲公司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协助魏某某办理房产证。

  后魏某某发现房产证上记载的套内面积与实际套内面积不符公共电梯前室(电梯候梯厅)的面积被计入房屋套内面积。遂请求某房管部门对房产证记载面积进行变更登记,经行政诉讼后,该房管部门重新组织了入户实测,并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报告书(变更实测)确认魏某某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09.52平方米(套内面积85.93平方米,分摊面积23.59平方米)。

  魏某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置业公司依约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不符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请求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合同解除、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

  双方当事人约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作为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原则,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案涉争议的入户门以外的电梯候梯厅,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属于户内的范围,不能排他使用,不应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甲置业公司返还魏某某多支付的购房款及资金利息63954.61元。

  一审宣判后,甲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针对当前商品房领域对于房屋面积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和计算上的“出入”,在此提醒广大购房业主:

  1.入户门以外的电梯候梯厅不属于户内范围,不应计入套内面积

  根据2000年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关于套内面积的规定以及物权法上关于专有部分的规定,房屋的套内面积是各产权单元独立拥有的使用范围之间以墙体隔断的房屋面积。包括三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电梯候梯厅在结构上处于案涉房屋入户大门之外,该区域一般设置设置有电井、消防设施以及安全通道,不具有排他性使用性,因此不属户内范围,不应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2.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的,购房者可按相关规定要求返还多支付的购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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